本公司的股息政策在于善用資本以鞏固業務發展以及與股東分享盈利成果之間取得平衡。
本公司日后決定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及股息金額將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本公司的經營業績、現金流量、財務狀況、資本充足率、附屬公司向本公司派付的現金股息、業務前景、有關本公司宣派及派付股息的法定、監管及合同限制,以及董事會認為重要的其他因素。本公司計劃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以后的各個年度分派不少于年度可分配利潤的30%作為股息。但是,本公司無法向股東保證我們將就各個年度或任何年度宣派或支付該等金額或任何金額的股息。
根據適用中國相關法律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僅會作出下述分配后自稅后利潤中派付股息:
彌補累計損失(如有);
按不低于稅后利潤的10%撥歸一般風險準備;
將相當于稅后利潤的10%撥歸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或維持在注冊資本的50%或以上,無須再撥付款項至法定公積金;
將款項(如有)撥歸股東于股東大會批準的任意公積金。
本公司只可從按中國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厘定的可分配利潤(以較低者為準)中派付股息。在任何特定年度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潤將予留存,用于在未來年度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