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章《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2024年9月1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4年第6號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規范要求,我公司經營范圍由“(一)融資租賃業務;(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五)吸收非銀行股東借入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業拆借;(七)向金融機構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十)經濟咨詢;(十一)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十二)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十三)開辦基礎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僅限于從事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調整為:
“(一)融資租賃業務;(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三)向非銀行股東借入3個月(含)以上借款;(四)同業拆借;(五)向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六)發行非資本類債券;(七)接受租賃保證金;(八)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九)在境內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十)向專業子公司、項目公司發放股東借款,為專業子公司、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擔保、履約擔保;(十一)固定收益類投資業務;(十二)從事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十三)提供融資租賃相關咨詢服務;(十四)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特此公示。
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